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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》DGJ32/J 26有关问题的通知
时间:
2017年07月19日
来源:
本站原创
作者:
admin
点击:
次
1.2017年7月1日前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且2017年10月1日前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,可按照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》DGJ32/J 26-2006执行。
2.2017年10月1日后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一律按照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》DGJ32/J 26-2017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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